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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豬流行性下痢不活化疫苗」非專屬技術授權受理日期與相關注意事項

發布日期: 114-10-14
更新日期: 114-10-14
點閱數: 112

主旨:公告本所「豬流行性下痢不活化疫苗」技術非專屬授權受理日期與相關注意事項。

依據:依據農業部農業智慧財産權審議會第23次會議決議辦理。

公告事項:

一、技術名稱:「豬流行性下痢不活化疫苗」。

二、技術內容:豬流行性下痢不活化疫苗生產製造及品質管理檢驗技術(詳如附件一)。

三丶廠商資格:

(一)位於我國管轄區域內之動物用生物藥品製造廠,並領有我國合法工廠登記證。且前述應具備之製造廠應具有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優良輾品製造標準(GMP)追蹤檢查評列為P級之動物用藥品製造廠資格。

(二)為台灣區動物用醫藥保健工業同業公會會員。

四、授權方式:非專屬技術授權。

五丶授權期限:10年。

六丶授權地區:限我國管轄區域(臺灣、澎湖丶金門、馬祖及其他附屬島嶼)。

七、授權金:授權金參考數額為新臺幣300萬元整以上(猊前),權利金為產品銷售總額之5%以上(稅前);授權金於契約生效後15日一次付清。

八丶申請業者須檢附:

(一)研發成果技術移轉廠商申請表(附件二)

(二)申請授權意願書(附件三)等向本所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並與本所簽訂契約(附件四)後據以實施。

九丶申請期限:自公告日超至114年11月14日止,郵寄資料者,以郵戳為憑。

十、相關資訊及附件均登載於本所網站,請逕行上網查詢或下載表件應用。

十一丶對於授權內容若有疑問,請逕洽本所新興傳染病組黃有良副硏究員(02-26212111轉306)。相關資訊及附件均登載於本所網站,請自行下載丶查詢及應用。

十二、附件:

(一)附件一:「豬流行性下痢不活化疫苗」特性簡介。

(二)附件二:研發成果技術移轉廠商申請表。

(三)附件三:非專屬授權意願書。

(四)附件四:契約書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