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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 第173條:
人民陳情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處理:
一、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
二、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案,而仍一再陳情者。
三、非主管陳情內容之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分向各機關陳情者。
公務信箱處理流程說明:
民眾:撰寫郵件並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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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處理人員:列印、送總收文掛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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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主管單位:分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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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承辦人員:
‧撰寫回覆內容、回覆郵件並結案。
‧對於具體建議列入日後施政改進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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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收取郵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