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農藥中毒自費檢測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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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09-3-25 更新日期:111-7-26

動物農藥中毒自費檢測申請須知

 

一、可檢測農藥種類:

  1. 有機磷類農藥20種,種類如下:

  滅賜松(demeton)、普伏松(ethoprophos)、大利松(diazinon)、福瑞松(phorate)、 二硫松(disulfoton)、樂乃松(ronnel)、陶斯松(chlorpyrifos)、芬殺松(fenthion)、壞虫磷(trichloronate)美文松(mevinphos)、甲基巴拉松(methyl parathion)、脫葉亞磷(merphos)、樂本松(stirophos)、普硫松(tokuthion)、繁福松(fensulfothion)、Bolstar、二氯松(dichlorvos)、固殺松(azinphos-methyl)、蠅毒磷(coumaphos)、乃力松(naled)。

 

  1. 氨基甲酸鹽農藥11種,種類如下:

加保扶(Carbofuran)、3-羟基加保扶(3-Hydroxycarbofuran)、安丹(Propoxur)、加保利(Carbaryl)、滅賜克(Methiocarb)、得滅克砜(Aldicarb sulfone)、歐殺滅(Oxamyl)、1-萘酚(1-Naphthol)、得滅克亞砜(Aldicarb sulfoxide)、得滅克(Aldicarb)、納乃得(Methomyl)。

 

二、申請文件:

  1. 請送檢者詳實填寫「動物農藥中毒送檢申請表」,並於檢驗項目中勾選擬請本所檢驗之農藥種類。
  2. 文件內容請以電腦打字或清晰手寫以利辨識,文件內容不詳實或無法辨識者,恕本所不提供檢測。

 

三、收費對象:與本所無合作計畫亦不具公益性質之非公務機關及一般民眾

 

四、收費標準:

   

檢測項目

收費金額

附註

有機磷類農藥

2,200元/件

每件之檢體如超過2個則每多1個檢體多收500元

氨基甲酸鹽類農藥

1,800元/件

每件之檢體如超過2個則每多1個檢體加收500元

有機磷類農藥+

氨基甲酸鹽類農藥

4,000元/件

每件之檢體如超過2個則每多1個檢體加收500元

 

五、收費起始日期:109年5月24日

 

六、繳費方式:

  • 銀行電匯:

解款行:中央銀行國庫局(代號:0000022)

戶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家畜衛生試驗所其他雜項收入戶

帳號:12510802108007

匯款種類:公庫匯款

匯款書附言欄(限40個字)請務必註明「繳款項目名稱(動物農藥中毒檢測)」。

 

  • e-Bill全國繳費網:

繳款人需使用電腦並透過網際網路進入財金公司e-Bill全國繳費網」,或在具有「行動金融卡」之行動裝置下載「e-Bill全國繳費網APP」,選擇「政府機關相關費用」項下之「國庫款項費用」,輸入下列資料後,依網頁說明完成繳款:

繳庫帳號:12510802108007

銷帳編號:共可輸入12碼,連絡電話號碼(市話或行動電話皆可),例:區域碼02+市話號碼26212111,銷帳編號為0226212111,或行動電話號碼0999123456,銷帳編號為0999123456(不含-、空格)。

款項金額:請使用晶片金融卡繳納。

ID/統一編號:繳款人為自然人請輸入身份證字號;繳款人為公司行號、法人者請輸入統一編號。

 

  • 繳款後續流程:

繳款後請將「銀行電匯單」或「e-Bill全國繳費網交易結果頁面」傳真至(02)2626-6863,並註明「繳款項目名稱(動物農藥中毒檢測)」,以利開立統一收據,確認匯款後本所始進行檢測。

 

七、檢體及運送要求:

  1. 本所不受理送檢完整之動物屍體,請自行採集動物之胃內容物及疑似毒物(毒餌、水體等)送檢。
  2. 固態檢體至少須達5公克,液態檢體至少須達500毫升。
  3. 檢體請放置於防洩漏之容器或密封塑膠袋內,再放入堅固之外層包裝內。
  4. 檢體請以冷藏(2-8℃)或冷凍(-20℃以下)方式寄送,並請避免反覆冷凍、解凍。
  5. 檢驗申請表及繳款證明等文件請隨檢體一併寄送。
  6. 檢體寄送地點: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家畜衛生試驗所(25158 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376號)生物研究組生物資源大樓201室。
  7. 寄送之檢體種類與數量須與「動物農藥中毒送檢申請表」上之資料相符,不符合者不予受理。

 

八、報告:

  1. 報告為中文格式,每一案件僅提供一份報告。
  2. 有檢出農藥之案件均提供定量結果。
  3. 報告於本所確認受理後45日曆天內依申請者於「動物農藥中毒送檢申請表」勾選之檢驗結果回報方式提供。

   

九、其他應注意事項:

  1. 若因故須申請補發報告者,以一次為限,並酌收200元新台幣補發費用。
  2. 因故取消檢測或溢繳費用等需申請退費者,由本所另提供「退費申請書」,由申請人填寫並附繳費證明或繳費收據後寄回本所辦理。
  3. 送檢之檢體均不予退還,請送檢者視需要自行留存部分檢體。
  4. 文件資料不齊全、檢體種類與數量不符、檢體量不足、未繳費或繳費金額錯誤等,有前述任一事項且未改正者恕本所不受理檢測。

  

 

聯絡人: 生物研究組  黃子鳴

         02-26212111#232

         tmhuang@mail.nvri.gov.tw

         25158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376號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家畜衛生試驗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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