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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有任何問題,可以透過本信箱直接向我們反應,
我們將盡速回答您的問題或轉請相關單位(機關)處理。
誠摯地感謝您的寶貝意見,謝謝!

行政程序法 第173條:

人民陳情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處理:
一、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
二、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案,而仍一再陳情者。
三、非主管陳情內容之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分向各機關陳情者。

公務信箱處理流程

公務信箱處理流程說明:

民眾:撰寫郵件並送出

電子郵件處理人員:列印、送總收文掛號

業務主管單位:分辦

業務承辦人員:
‧撰寫回覆內容、回覆郵件並結案。
‧對於具體建議列入日後施政改進參考。

民眾:收取郵件

標註*之部分為必填欄位
*請輸入圖形認證碼內之文字: * 


1.您於信箱所填寫之個資,僅限於陳情案件之處理,不另做它用;如所陳情事項非屬本機關權責範圍,將轉請主管機關處理並逕行回復,因此您的個人基本資料(如姓名、電話、地址、電子郵件地址等),將隨同電子郵件內容一併轉知主管機關。
2.如所提檢舉內容、身份有保密之需要,考量電子傳送可能之資訊安全風險,請您改以書面方式郵寄,並請加註【保密】字樣。
3.為確保您的電子信箱未遭他人冒用,系統會自動發送一封「確認信」,請打開並點選信中的連結網址,完成確認後,我們將儘速依序處理您的來信。如您未收到「確認信」,請至您的「垃圾郵件匣」查看。凡未經您確認的信件,本信箱將不予受理。
4. 為避免您收不到確認函,建議您的電子信箱地址盡量避免填寫一般入口網站之免費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