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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出動物新型冠狀病毒檢測作業流程

  • 農業部獸醫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實驗室為提供動物因輸出檢疫規範所需之新型冠狀病毒檢測服務,特訂定本作業流程說明。
  • 有需求之民眾應先瞭解動物輸出入檢疫相關規定:請先參閱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以下簡稱防檢署)網站資訊(犬貓輸出入及隔離檢疫專區)及預定輸入國家檢疫相關規定辦理。
  • 本所提供之檢測方法:每一案件(1張申請書為1個案件)至少1個檢體,不得超過3個檢體(檢體類別,原則上依輸入國規定辦理),檢體混合後經核酸萃取,以即時-反轉錄聚合酶連鎖反應(real-time reverse transcription polymerase chain reaction; real-time RT-PCR; RRT-PCR)進行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核酸檢測。
  • 具永久識別(如晶片號碼、耳標、烙印)之動物,其申請方式以「隻」為單位(每1動物逐案填寫1份申請書);不具永久識別或批次輸出之動物,其申請方式以向防檢署申請「輸出動物及其產品檢疫申請書申請號碼」(以下簡稱申請號碼)案件為單位。
  • 申請流程:
  1. 下載申請書及填寫:請至本所官方網站「便民服務」下「輸出動物新型冠狀病毒檢測申請」下載申請書,由執業獸醫師(以下稱申請人)填寫檢測申請表格式(見範本)向本所申請。為利英文報告核發,請以中英雙語填寫申請書,並以電腦輸入或清晰手寫填具申請書內容欄位填寫申請書內容欄位,確認資料無誤後,該文件須由獸醫師及飼主於簽名處進行簽署後申請書正本須隨檢體寄送至農業部獸醫研究所疾病診斷組,地址:25158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376號。
  2. 檢體保存與運輸:檢體請放置於防洩漏之容器,再放入堅固之外層包裝內,妥善封存後,以低溫冷藏4~8℃方式進行檢體運輸。申請書及繳款證明等文件請隨檢體一併寄送。請儘速將申請書電子檔案及付款單據電子檔案寄至實驗室電子信箱animalcovtest@mail.nvri.gov.tw,信件標題建議加註申請人姓名(XXX申請書電子檔案及付款單據),以利安排檢測。
  • 本所依允收基準判定受理及不受理件,如為不受理件則以申請人所填之電話進行聯繫,未能及時聯繫進行後續文件補正或補寄檢體者,申請人應自行承擔延遲檢測時程之後果。
  • 報告核發所需時間:自確認受理日起算10個工作天,如不受理件依規定進行文件補正或補寄檢體,則自確認補正日起算。
  • 報告核發:每一案件僅提供一份英文報告,由實驗室填寫檢測結果並由本所用印核發後,掛號郵寄至申請檢測之獸醫診療機構或委託獸醫診療機構申請檢測者提供之地址。
  • 收費標準:每個案件檢測費用5,000元,每一案件至少一個檢體,不得超過3個檢體。一案件倘超過3個檢體,則檢驗費收費依據檢體數量(一組3個檢體,檢測費用5,000元)進行計算(如送檢4個檢體,則檢驗費用為5,000 x2)。
  • 繳費方式:
  •      1.銀行電匯:

解款行:中央銀行國庫局(代號:0000022)

戶名:農業部獸醫研究所其他雜項收入戶

帳號:12510802108007

匯款種類:公庫匯款

匯款書附言欄(限40個字)請務必註明「繳款項目名稱(輸出動物新型冠狀病毒檢測)」。

2.e-Bill 全國繳費網:

繳款人需使用電腦並透過網際網路進入財金公司「e-Bill 全國繳費網」,或在具有「行動金融卡」之行動裝置下載「e-Bill 全國繳費網 APP」,選擇「政府機關相關費用」項下之「國庫款項費用」,輸入下列資料後,依網頁說明完成繳款:

繳庫帳號:12510802108007

銷帳編號:共可輸入12碼,連絡電話號碼(市話或行動電話皆可),例:區域碼02+市話號碼 26212111,銷帳編號為0226212111,或行動電話號碼0999123456,銷帳編號為0999123456(不含-、空格)。

款項金額:請使用晶片金融卡繳納。ID/統一編號:繳款人為自然人請輸入身份證字號;繳款人為公司行號、法人者請輸入統一編號。

  • 送檢要求及其他注意事項:
    1. 檢體允收基準包含填寫文件的完整性及符合檢體要求。
    2. 具永久識別之動物檢體要求:採集樣本類別依據輸入國家之規範,由執業獸醫師進行動物晶片號碼掃描及採樣。拭子類別之檢體須將拭子放入含有病毒培養用保存液之試管中密封後寄送。
    3. 具永久識別之動物檢體標示:試管外須標明動物晶片號碼及檢體類別,標示不清者或與申請書填具資料不符者將不予受理,或要求補送檢體。
    4. 不具永久識別或批次輸出之動物檢體要求及標示:請先行向防檢署申請「輸出動物及其產品檢疫」,犬、貓、兔以外之動物應於公務獸醫師監督下由執業獸醫師進行採樣,拭子類別之檢體須將拭子放入含有病毒培養用保存液之試管中密封,並由公務獸醫師於寄送檢體箱(袋)外貼上封識後,由申請人或飼主自行寄送。試管外須標明輸出檢疫申請號碼及檢體類別,標示不清者或與申請書填具資料不符者將不予受理,或要求補送檢體。
    5. 未依前述規定辦理者,本所得不受理進行檢測。不受理原因可歸咎於申請人者,且不依規定進行文件補正或補寄檢體者,本所得不退還該送件檢測費用。
    6. 受理案件於檢測後核發檢測結果證明書,不接受申請複測,如需重新採樣並寄送檢體,則視為新申請案,應依前述各項說明辦理。
    7. 無論案件受理與否,檢體均不退還。
  • 補發證明書:如證明書正本因遺失、毀損或其他原因而須申請補發證明書,本所將酌收證明書補發費用新台幣200元,付款方式如十、繳費方式所述,補發作業流程:
  1. 申請人填寫補發切結書及重新填寫申請書,勾選補發欄位,填寫原證明書號,印出文件後仍須由申請人及飼主於簽名處進行簽署。
  2. 補發申請書之正本、原證明書正本(遺失者請繳交影本)、繳費憑證及補發報告切結書,寄送至農業部獸醫研究所疾病診斷組 25158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376號。
  3. 另將申請書電子檔案及付款單據電子檔案寄至實驗室電子信箱animalcovtest@mail.nvri.gov.tw,信件標題建議加註申請人姓名(XXX證明書補發電子檔案及付款單據),以利安排補發。
  • 退費須知:
    1. 不受理原因可歸咎於申請人者,且不依規定進行文件補正或補寄檢體者,本所得不退還該送件檢測費用。
    2. 於本所檢體收件前,申請人因故向本所取消檢驗案者,申請人可辦理已繳納檢驗費用退費。本所檢體收件後,倘申請人因故欲取消檢驗案件,因案件已進入檢驗處理程序,本所得不退還該送件檢測費用。
    3. 檢測費用及證明書補發費用溢繳及退費,由本所另提供退費申請書,申請人填具後並檢附相關證明寄送至本所,本所將退還費用至指定帳戶。
  • 連絡資訊:電話02-26212111 分機555,電子信箱: animalcovtest@mail.nvr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