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轉公告】「石斑魚虹彩病毒不活化疫苗之種毒生產與疫苗生產技術(注射型)」 

【技轉公告】

「石斑魚虹彩病毒不活化疫苗之種毒生產與疫苗生產技術(注射型)」

非專屬授權受理日期與相關注意事項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家畜衛生試驗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2月11日

發文字號:農衛試疫字第1022515272號

主旨:公告本所「石斑魚虹彩病毒不活化疫苗之種毒生產與疫苗生產技術(注射型)」技術非專屬授權受理日期與相關注意事項。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智慧財產審議委員會第94次委員會議決議辦理。

二、「石斑魚虹彩病毒不活化疫苗之種毒生產與疫苗生產技術(注射型)」(以下簡稱「公告技術」),相關特性資料如附件一,擬非專屬授權予國內合格動物用疫苗製造廠或規劃設立動物用疫苗製造廠之新創公司,於中華民國臺灣地區(指本國臺、澎、金、馬自由地區)境內製造或使用前述公告技術,並得於境外銷售其所產出之產品。

三、本公告技術授權期限為10年,授權金參考數額為新臺幣159萬元整(稅前),衍生利益金為產品銷售額之3%以上(稅前),二項並須加計5%營業稅。

四、申請資格:

1. 動物用生物製劑藥廠(應檢附工廠證明)。

2. 規劃設立動物用疫苗製造廠之新創公司(應檢附向縣市政府主管機關申請設廠資料、縣市政府主管機關核准函等證明資料或進駐農業生技園區設立工廠同意函及租約等相關證明文件)。

五、申請業者須檢附:(一)研發成果技術移轉廠商申請表(附件二);(二)申請授權意願書(附件三)等,向本所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並與本所簽訂契約(附件四)後據以實施。

六、申請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02年12月18日止,郵寄資料者,以郵戳為憑。

七、對於授權內容,若有疑問,請逕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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