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承攬派駐勞工申訴機制專區 

一、受理申訴方式及流程機制如下:

(一)派駐勞工若有權益受損情形,派駐勞工得以電話或書面方式向勞工主管機關 或本所履約管理單位提出申訴,並提供具體事證,如以書面提出時,應載明具 體申訴事項、姓名、服務單位名稱、聯絡方式(含電話、住址、電子郵件等 )。

(二)向本所履約管理單位提出申訴者,履約管理單位於受理後2週內,會請相關 單位共同派員訪查申訴內容,進行查證及檢討。如承攬人有明顯違反勞務承攬 契約,履約管理單位將儘速依契約條款處理,並轉請勞工主管機關依法處理。

二、申訴受理單位:

(一)本所履約管理單位(02-26212111#113)

(二)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工服務櫃檯:02-29653900)

(三)勞動部(0800-085151 或撥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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