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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狂犬病血清抗體檢測作業流程

申請狂犬病血清抗體檢測作業流程

修訂日期:115年8月19日

  • 農業部獸醫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狂犬病血清抗體檢測實驗室為提供犬、貓、雪貂之狂犬病血清抗體檢測服務,特訂定本作業流程說明。
  • 申請人應先瞭解動物輸出入檢疫相關規定,並自行確認動物目的地國家受理本所實驗室出具之檢測報告。申請動物輸出入檢疫相關規定請先參閱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提供資訊及預定輸出入國家檢疫相關規定辦理。
  • 申請流程:
    1. 下載申請書及填寫:請至本所官網狂犬病專區項下「狂犬病血清抗體檢測申請」下載檔案(PDF),以電腦輸入或手填(勿使用鉛筆或可擦拭性原子筆)方式填寫申請書內容欄位;動物目的地除本國外,須以英文或中英雙語進行填寫。洽詢可協助採樣及簽署的動物醫院獸醫師,共同確認資料無誤後,該文件須由申請人及獸醫師於簽名處進行簽署,申請書正本須隨檢體寄送至農業部獸醫研究所疾病診斷組,地址:25158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376號。
    2. 檢體保存與運輸:檢測須至少1 mL血清(血清顏色應呈透明黃色),血清檢體應標示動物晶片號碼。以低溫冷藏4~8℃方式進行檢體運輸及保存,長期保存(2天以上)可以冷凍方式為之。檢體寄出後,請儘速將申請書電子檔案及付款單據電子檔案寄至實驗室電子郵件信箱rabies@mail.nvri.gov.tw,信件標題請加註申請人姓名(XXX申請書電子檔案及付款單據),以利安排檢測。
    3. 繳費資訊:每件檢測費用為新臺幣5,000元(含證書費),請於檢體寄送前7日內將檢測費用匯款至下列帳號,匯款手續費由申請人負擔。完成付款後,請將付款單據電子檔案寄至實驗室電子郵件信箱,實驗室於確認後安排檢測。
      • 銀行電匯:匯款銀行:中央銀行國庫局,戶名:農業部獸醫研究所其他雜項收入戶,帳號:12510802108007,附言加註:狂犬病抗體檢測費用。
      • e-Bill全國繳費網:選擇「政府機關相關費用」項下之「國庫款項費用」,帳號:12510802108007,銷帳編號:16+連絡電話號碼(市話或行動電話皆可),例:16+區域碼+市話號碼或16+行動電話號碼(不含-、空格,含16共可輸入12碼)。
      • 親臨本所付款,僅受理現金。
  • 本所將依允收基準審查申請案件,確認申請書填寫是否完整及檢體是否符合要求,並據以判定是否受理。如申請案件不符合允收條件,本所將依申請人填寫之聯絡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補正事宜。申請人應於接獲補正(寄)通知次日起算30個日曆天內完成文件補正或補寄檢體,相關受理及檢測作業時程將依補正完成情形順延。如因申請人提供之聯絡資料錯誤以致無法聯繫,或其他可歸責於申請人之事由,而未於期限內完成補正或補寄,致判定為不受理件者,其相關後果由申請人自行負責。案件經本所確認受理後,將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
  • 檢測及證明書核發所需時間:自確認受理日次日起算14個工作天。申請案件不符合允收條件者請依規定於期限內進行文件補正或補寄檢體,並自確認補正日次日起算14個工作天。本所不接受急件申請,有需求之民眾請儘早安排送檢。
  • 證明書核發:
    1. 正本:證明書正本由實驗室填寫檢測結果並由本所用印核發後,掛號郵寄至申請人所填之國內地址或申請人指定寄送之國內地址。
    2. 掃描本副知:正本核發後由實驗室掃描副本寄送至申請人所填之電子郵件信箱,通知正本以掛號郵寄方式寄出。
  • 其他注意事項:
    1. 允收基準包含申請書填寫完整及檢體符合要求。
    2. 不受理原因可歸咎於申請人者,且不依規定進行文件補正或補寄檢體者,本所得不退還該送件檢測費用。
    3. 未依前述規定辦理者,本所得不受理進行檢測。
    4. 受理案件於檢測後核發檢測結果證明書,無論檢測結果是否大於0.5 IU/ml均視為檢測完成,不受理申請複測,如須再次採樣並寄送檢體,則視同新案申請,應依前述各項說明辦理。
    5. 本所接獲申請案,視為申請人同意無論申請案受理與否,文件及檢體均不退還。
    6. 涉及違反檢疫規定者另依規定處理。
  • 補發證明書:如證明書正本因遺失、毀損或其他原因而須申請補發證明書,本所將酌收證明書補發費用新臺幣300元,付款方式請依繳費資訊說明事項辦理,並於補發申請書寄送前7日內完成繳費;補發作業流程如後,(1)申請人填寫補發切結書及重新填寫申請書(可利用舊檔),勾選補發欄位,原證書號可參考掃描副本證書號進行填寫,印出文件後仍須由申請人及獸醫師於簽名處進行簽署。(2)補發申請書正本、原證書正本/影本、繳費憑證及補發報告切結書,寄送至農業部獸醫研究所疾病診斷組 25158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376號。另將申請書電子檔案及付款單據電子檔案寄至實驗室電子郵件信箱rabies@mail.nvri.gov.tw,信件標題請加註申請人姓名(XXX證明書補發電子檔案及付款單據),以利安排補發。(3)繳費資訊:補發費用及付款方式請依繳費資訊說明事項辦理。
  • 退費須知:
    1. 受理案件之退費:於本所檢體收件前,或自本所受理日次日起算2個工作天內,申請人因故向本所申請取消檢驗案者,得申請退還已繳納檢驗費用。但自本所受理日次日起算逾2個工作天,倘申請人因故欲取消檢驗案件,因案件已進入檢驗處理程序,本所得不退還已繳納之檢驗費用。
    2. 申請案件不符允收者,本所將通知申請人補正文件或補寄檢體。申請人應於接獲補正(寄)通知次日起算30個日曆天內完成補正(寄)。逾期未完成補正或補寄者,本所將不予受理。案件尚未受理前,申請人得於前述補正期限內申請取消檢驗案件及退還已繳納之檢驗費用;但不受理原因係可歸責於申請人者(如未依通知期限完成補正或其他可歸責於申請人事由,致案件無法受理之情形),本所得不退還已繳納之檢驗費用。
    3. 檢測費用及證書補發費用溢繳及退費,請申請人填具退費申請並檢附相關證明寄送至本所,本所將退還費用至指定帳戶。
  • 連絡資訊:

電話02-26212111 分機555,電子郵件信箱: rabies@mail.nvri.gov.tw

本所付款或遞件服務時間:上班日上午9-12點及下午1-5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