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依115年6月15日農科字第1150052633號
令修正發布「農業部技術授權權利金收入查核處理原則」規定,檢送發布令、法規及行政規則刊登行政院公報資料提要表。修正內容詳如附件紅字標示,簡述如下:
(一)名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技術移轉權利金收入查核處理原
則」修正為「農業部技術授權權利金收入查核處理原則」。
(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修正為「農業部」;「本會」修正為
「本部」;「本會科技處」修正為「本部科技司」。
(三)第3條「前項權利金之查核,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修正為
「年度權利金之查核案件比率以百分之五為原則,最少應有
一件。查核對象,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四)第4條「抽查案件之查核結果如發現有違反契約之情形,依
契約約定辦理」修正為「查核結果發現有違反契約之情形,
依契約約定辦理」。
(五)新增第6條第2項「前項追蹤管考案件,本部得委由專業機
構、法人或團體協助查核」。